(七)改善人居环境,提高应急能力。坚持公交优先战略,着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。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,倡导绿色出行方式,优化交通出行结构。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,加强静态交通管理,加大交通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力度。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,综合运用规划引导、市场运作等方式,合理设置、有序管理方便居民生活的自由市场、摊点群、流动商贩疏导点和停车场等服务设施,有效查处摊点乱摆、非法占道、车辆乱停行为。规范“城市家具”设置,大力整治各类户外广告,规范管理和设置门店牌匾。严肃查处城区户外噪声、恶臭、烟尘污染和食品无证摊贩、街头非法回收药品、散发张贴小广告及乱贴乱画、乱挂乱堆、乱扔乱放等行为。强化大气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施工扬尘、渣土抛洒、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。将城乡结合部、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范围,大力整治环境突出问题。加大文明城、园林城、卫生城、公交都市等创建力度,切实改善人居环境。
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。发挥市场作用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,提高设施水平;加强路、桥、水、电、气、热、交通、通信、网络、广电、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管理,提升保障能力。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,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,消除重大事故隐患。开展重点地区道路、给排水、河道、消防、人防、燃气、供热等基础设施的防灾能力安全排查,改造升级标准偏低、抗灾能力差的基础设施。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,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。加强应急避难场所、设施设备管理,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。健全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,结合防灾减灾日、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周等活动,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、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。
(八)整合信息平台,构建智慧城市。加快城市管理数字化进程,2017年年底前,所有市县要整合相关资源,建成数字城管平台。整合城市管理各类热线电话,并入全国统一的12319城管服务热线,纳入数字城管平台管理,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、市长热线电话等的对接。拓展提升数字城管平台功能,建设市政公用、排水防涝、渣土车辆等监管子系统,推动行业智能管理。树立“互联网+城市治理”理念,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,强化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和整合,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,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。发挥大数据、云计算的优势,逐步实现感知、分析、服务、指挥、监察“五位一体”,加快实现数字城管智慧化。
研究制定我省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,指导规范各地工作。加快基础设施、交通出行、人口管理、社会保障、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智慧化改造升级,着力发展智慧水务、智慧管网、智慧建筑,对接城市公共信息平台,构建城市虚拟仿真系统,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。
(九)推进网格管理,发挥社区作用。建立健全市、县(市、区)、街道(乡镇)、社区各层级网格单元,明确网格管理对象、管理标准和责任人。将城市管理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管理,依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,全面加强各类基础信息的采集分析,实施常态化、精细化、制度化管理,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。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,推行“社区党支部(党委、总支)——楼院党支部——楼栋党小组”模式。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,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,增强社区自治功能。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,完善社区协商机制。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,打造十分钟市民生活圈。推动制定社区居民文明公约,倡导邻里和睦、守望相助,促进居民自治管理,加快形成管理有序、服务完善、文明和谐、居民自治的城市治理模式。
三、工作步骤
(一)试点示范阶段(2016年)。确定秦皇岛、衡水、邢台市和迁安市为改革试点,由市委、市政府制定试点方案,于2016年7月底前报省委、省政府批准实施。年内完成城市管理职责调整和机构综合设置,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,中央文件规定的环保、工商、交通管理、水务、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行政处罚权集中工作取得突破进展。试点城市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,积极探索改革的具体路径、方法、措施和相关工作衔接机制,形成分工明确、管理顺畅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,为全面推进改革提供实践经验。
(二)全面推进阶段(2017年)。试点以外市县按照改革工作要求,成立组织领导机构,于2017年5月底前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。学习借鉴试点经验,按规定调整城市管理职责,综合设置城市管理机构,整合形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,履行规定的管理和执法职责。按照“成熟一项移交一项”的原则,全面推进中央文件规定的环保、工商、交通管理、水务、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行政处罚权集中工作。按照国家部署统一城市管理制式执法服装和标志标识,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全覆盖,按层级完成相关执法人员轮训。
(三)完善提高阶段(2018—2020年)。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、完善执法保障机制,制定修订城市管理和执法相关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形成城市管理工作系列标准规范体系和高效顺畅的综合执法机制。健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、资源共享、协调联动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,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,实现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有序规范,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,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,居民社区作用充分发挥,智慧城市管理不断完善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党委、政府要加强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、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,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研究重大问题,把握改革方向,确保工作落实。建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统筹协调解决制约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;省直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,加强协调配合。市县政府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,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、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明确时间步骤,细化政策措施,稳妥有序推进改革。
(二)加强宣传引导。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,加大舆论宣传力度。依托“燕赵志愿云”,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。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、公益性、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,引导社会组织、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管理,形成多元共治、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。广泛开展城市文明教育,整治不文明行为,大力弘扬社会公德,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建立诚信奖惩制度,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。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,营造理性、积极的舆论氛围。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,保障市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。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、研判、预警和应急处置,提高舆情应对能力。
(三)加强监督考核。强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监督,严格执行有关编制、人事、财经纪律,严禁在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、突击提拔干部。对违反规定的,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引入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,健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制度,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。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、服务承诺和绩效管理制度,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。
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编委办、省法制办要加强对试点城市改革工作的指导,及时总结各市县工作经验,强化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。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委、省政府。省委、省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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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河北日报)